企业内部控制的主体企业内部控制的主体
这一主体思惟表明: 第一,内部控制必需体现企业的全员控制。 通凡人们将企业内部控制望成是治理者的职责,即治理者按照相关法规和董事会制定的目标对企业各项流动入行控制。 这种观点将员工望成是被控制者,将董事会望成是决议计划者。 现代内部控制理念将企业的全体职员都望成是控制者和被控制者,不仅治理层控制是如斯,而且无论是董事会控制,仍是员工控制都是如斯。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目前公司管理机制下,监事会在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是全员控制的有机组成部门。 第二,内部控制必需体现“要我控制与我要控制”的有机结合,特别是要凸起与正视“我要控制”的理念。 从内部控制的产生过程望,外部要内部控制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从COSO讲演的发铺和我海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等都是如斯。 但是,因为内部控制的主体是企业内部的全体职员,他们是否愿意控制是内部控制能否实现其目标的枢纽。 因此,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必需充分考虑如何引导企业从“要我控制”向“我要控制”转变,搞好二者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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