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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工程纠纷要专属管辖吗

脚手架工程纠纷要专属管辖吗

 

脚手架工程纠纷要专属管辖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脚手架工程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适用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 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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