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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起诉中遇到特殊情形的处理_合同知识

(二)审查起诉中遇到特殊情形的处理_合同知识

 

2审查起诉中遇到特殊情形的处理 特殊情形 材料不齐备的 处理原则与方法 处理原则与方法 处理原则与方法 处理原则与方法 处理原则与方法 处理原则与方认为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及时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送相关材料。对案卷 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重新装订后移送。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商监察机关办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审查起诉中发现立 案管辖错误的 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属于监察机关管辖,或者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经征求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后,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直接起诉;提出不同意见,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将案件退回移送案件的机关并说明理由,建议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高检规则》357条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同案犯在逃的 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有依法应当遗漏同案犯或者遗 移送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未移送起诉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 漏罪行的 充移送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高检规则》 356 条 经过2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监察机关2次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2次补充侦查后才发现新的犯罪 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公事实的 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高检规则》 349条 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 经检察长批准,应当作出不起犯罪事实或者符合 发现没有犯罪事实 监察机关或或者犯罪并非犯罪 者公安机关 嫌疑人所为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侦查的案件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 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 关或者公安机关并建议重新调查或者侦查。《高检规则》365 条 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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