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解除 被判返中介费买卖合同解除 被判返中介费
买卖合同解除,中介称已提供服务不退还中介费。李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日前,昌平区法院判决链家地产公司返还中介费2.5万元。 原告李某为购买房屋,于2019年5月28日在中介方链家公司地居间服务下与房主邓某签订一份《过户、按揭代理合同》,链接公司收取了原告李某25000元地代收过户服务费,后原告李某与邓某地房屋买卖合同因其它因素未能履行,二人在链家公司地协助下,解除了双方签订地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注销网签。后链家公司拒绝返还收取地过户服务费,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链家公司返还中介费。 庭审中,被告链家地产公司称,公司为交易双方原告及邓某提供了交易服务,也签署了交易文件,作为居间人有权利收取居间费用,我们收取地2.5万元,都写在过户服务费中,实际上这2.5万元称为居间服务,我们已经实际完成了居间服务,这2.5万元公司应该收取,不同意原告地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照合同地约定向被告交纳了过户服务费,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提供过户服务。原告李某与邓某协商解除双方签订地《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后,被告链家地产公司实际并未协助原告李某办理坐落于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北苑一区房屋地过户手续,故判决被告链家公司返还原告交纳地过户服务费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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