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董事会职责有限公司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向股东会卖力。
经董事会研究,现将董事会职责及议事法则明确如下: 一,董事会职责1,卖力调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策并向股东会陈诉事情;2,决定公司的出产谋划打算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办理机构的配置;4,核准公司的根基办理制度;5,听取总司理的事情陈诉并作出决策;6,制订公司年度财政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派方案,填补吃亏方案;7,对公司增长或削减注册本钱,分立,归并,终止和清理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8,聘用或解聘公司总司理,副总司理,财政部分卖力人,并决定其赏罚。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权柄: 1,调集主持股东会,董事会集会;2,签订或授权签订公司合同及其它紧张文件,签订由董事会聘用职员的聘用书;3,在董事会闭会时代查抄董事会决策的执行环境,听取总司理关于董事会决策执行环境的汇报;4,在产生战役,特大天然灾害等重大事务时,可对统统事件行使出格裁决权和处置权。
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需切合国度和公司好处;5.决定和引导处置惩罚公司对外事件和公司打算财政事情中的重大事项及公司重大营业勾当;6.法令,法例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权柄。
二,议事法则董事会成员出席董事会集会。
董事会集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董事会集会由董事长调集,应于集会召开十日前,将集会时间,集会事项,议程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司理发起,应召开姑且董事会。
董事长可视需要约请公司分担总司理和部分卖力人列席集会。
董事会表决实施一人一票制,董事会集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进行。
董事会做出的决策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
个中,对公司增长或削减注册本钱,刊行债券,公司分立,归并,变动公司情势,遣散和清理,聘用或解聘总司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经出席集会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董事会决策阻挡票与同意票相等时,由董事长裁决;董事会接头有关董事事项时,该董事应回避。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集会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指定代表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分析授权规模。
董事长因特殊缘故原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行使权柄。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集会记载,出席集会的董事该当在集会记载上署名,差别意见要作在集会记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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