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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人未经结算即被撤销的,以谁为当事人

关于企业法人未经结算即被撤销的,以谁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经结算即被撤销的,以谁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的意见》第51条划定: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做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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