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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催告案件暂由经济审讯庭办理得通知宁强县律师合同知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催告案件暂由经济审讯庭办理得通知宁强县律师合同知识

 

     发布部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京高法发[1996]53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目前,我市有的区,县法院已经收到了票据持有人公示催告的申请。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依法保护票据持有人的正当权利,经我院研究决定,公示催告案件的立案,审理工作暂由各基层法院经济审讯庭办理。

    看收到公示催告申请的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的意见》的有关划定,当真做好此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审理工作,并留意总结经验,办理过程中有题目及时讲演我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九六年仲春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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