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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具备的前提包括哪些?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具备的前提包括哪些?

 

   

  设立独资企业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前提:  (1)投资人为一个天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需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天然人。

   此处所称的天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天然人,不包括外国的天然人。

     (2)有正当的企业名称。

   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

   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治理划定。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

   但因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穷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

   这一划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铺。

     (4)有固定的出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经营前提。

     (5)有必要的从业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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