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专业房产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160713563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合同的效力中有一种效力是可撤销的,关于可撤销的合同,我们假如想要行使撤销权时怎么行使的?可撤销权的行使有没有时间限制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先容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题目。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如何行使?(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大陆法以为,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为法律着重保护的一方当事人(如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发生曲解确当事人等),另一方当事人不享有此项权利。

   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划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a.因重大曲解订立的;b.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一种观点以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划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需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哀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另一种观点以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需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

   假如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假如对撤销题目双方产生争议,则必需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由于合同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一种形成权,因而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不乱,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是无时间限制的权利,它有着法律划定的行使期间。

   假如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哀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需要留意的是,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八条划定,该撤销权行使的期间是个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发生任何中止,间断或者延长的后果。

   但是,《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在撤销权行使的起算点上是有所出进的。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划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而根据《民法意见》第73条第2款的划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哀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行使撤销权后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6条划定,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

   需要留意的是,合同被撤销后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划定,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这也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的共同处理原则。

   详细而言存在如下几种措施:1,返还财产。

   合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确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哀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确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用度;2,折价补偿。

   是指当事人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

   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

   事实上不能返还,是指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即使返还也已失往其原有的价值;法律上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该财产已取得所有权。

   没有必要返还,主要是指当事人相互协商,以为不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还;3,赔偿损失。

   是指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可撤销权的行使题目,但愿对您的题目有所匡助,更多关于可撤销权的题目,如可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在行使可撤销权的时候有哪些留意事项?假如您想了解这方面的题目,请详细联系我们.

天津专业房产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于伟
执业证号:11201201110306377
联系电话:15160713563
电子邮箱:929192336@qq.com
QQ/微信:929192336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区委大院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