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伤残就业津贴金?什么是伤残就业津贴金?
伤残补助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尺度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春秋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补助,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补助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金,尺度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助,尺度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划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补助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尺度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金和伤残就业津贴金。 详细尺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金,尺度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金和伤残就业津贴金。 详细尺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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