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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伤残就业津贴金?

什么是伤残就业津贴金?

 

     

法帮网网友问: 什么是伤残就业津贴金?法帮网律师解答:  伤残就业津贴金是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为匡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津贴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职员比拟存在一定难题而给本人造成的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金,尺度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补助,尺度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补助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尺度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春秋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补助,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补助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金,尺度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助,尺度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划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补助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尺度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金和伤残就业津贴金。

     详细尺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金,尺度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金和伤残就业津贴金。

     详细尺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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