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竞业禁制协议需留意什么?签竞业禁制协议需留意什么?
贸易秘密是指不为公家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贸易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铺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2,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贸易秘密的权利人。 即必需要有贸易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前提。 假如企业不能证实其贸易秘密的存在,则竞业禁止商定会由于缺乏保护之必要而不具有约束力。 而相对方——雇员,应是在本企业因职务关系接触或者有可能接触本企业贸易秘密的职员,而不是泛泛地无原则地包括全体雇员。 凡在职期间根本没有可能接触贸易秘密的职员,不能作为竞业禁止的对象。 但对于董事,经理则不需另外商定,由于根据公司法的划定,竞业禁止是他们法定的义务。 3,竞业禁止的期限恰当。 国外竞业禁止年限最长有五年的划定。 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共鸣。 在司法实践中,详细期限应灵活把握,视行业状况,雇员个人状况,贸易秘密的性质,贸易秘密存续期间等情况而定,不可一概而论。 一般以不长于离职后的2-3年为宜,但对于高新技术领域,因为其技术与产品的进级换代是迅速的,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宜过长,从国外判例望,竞业禁止期限有缩短趋势。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望,对高新技术的竞业禁止期限应不超过一年,详细则可根据行业不同,技术更替周期是非等划定限制期限,以防止企业规避法律阻碍新技术的开发,传播与利用,限制劳动者介入合法的市场竞争。 4,必需给予雇员相应的补偿费。 补偿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好比可以商定在职时每月预先付给职工一定补助作为离职后竞业禁止的补偿,也可商定雇员离职后在竞业禁止期间应得的总金额,在离职时一次或分次给付;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入行补偿,如分配股票,给付高额退休金等。 至于补偿金额则应是公道的,详细可根据雇员受限制的程度,期限以及从事该行业的状况,职位,技能等情况确定。 一般而言,给雇员的补偿至少应不低于国家或雇员所在地方划定的最低糊口尺度;但是对于高级治理职员或高级技术职员而言,采用该尺度则会导致显著不公,应以不少于该雇员在原企业同期收进的2/3为妥,以保持其原有的糊口水准。 5,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雇员在企业任职时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的贸易秘密的范围相适应,竞业禁止的地域应仅限于与贸易秘密竞争利益有关的地域范围,而不应扩大至整个行业领域或者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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