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应正视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正视制衡性原则
各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轨制时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本钱效益原则。 当然,企业内部控制的详细操纵执行,在坚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条件下,也不能生搬硬套而脱离了详细环境,因此因为不同企业的行业性质,规模大小,治理环境,业务范围,员工素质等内外因素不绝相同,各企业的详细内部控制轨制也不会完全相同,而是由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量身制定最符合企业长遥利益的详细轨制方案。 但这五项基本原则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应当切实遵循,避免不当的内部控制轨制导致内控执行错误,甚至成为企业发铺的绊脚石。 制衡性原则是内部控制轨制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它要求企业出产经营流动中较为重要的事项不能由统一人或者统一部分单独完成,而必需在其他部分或者职员的监视与制约之下,形成互相牵制的效应,以防止违法,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制衡性原则要求企业的内部控制行为应当在企业的内部管理结构,企业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企业的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有效的监视,制约机制。 企业的出产经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相互的监视和制约。 遵循制衡性原则,准确运用制衡性思惟,可以大大进步的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力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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