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专业房产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160713563

陈冰律师:在建工程可否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

陈冰律师:在建工程可否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

 

     

  在建工程可否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  核心摘要: 在建工程可否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下面有法帮网小编为您先容:   枢纽词: 公司的出资 公司法务律师  法帮网咨询: 在建工程可否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  广东公司法务律师陈冰: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三条划定,当小股东无力阻止公司通过分立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时,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公道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假如在六十天内达不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起九旬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广东公司法务律师陈冰:   

  手机号码: 13622993312  执业证号: 14413201211034002  执业机构: 广东广法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破产清算  地 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73号愉景大厦(世贸对面)11A  邮 箱: dreamcoffee15@163.com  

天津专业房产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于伟
执业证号:11201201110306377
联系电话:15160713563
电子邮箱:929192336@qq.com
QQ/微信:929192336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区委大院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