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波律师:控股股东应具备哪些前提?赵波律师:控股股东应具备哪些前提?
他必需具备的前提: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划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前提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步履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步履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步履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步履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步履”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法帮网_郑州公司法务律师赵波 赵波律师在执业期间: 代办署理过王者民交通肇事罪被害人的代办署理人,代办署理被告王国军,河南省金博爱种业有限公司与原告孟州市种子公司的纠纷,李洵交通事故行政诉讼,李守新贩毒罪,张克非法拘禁罪等相关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