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专业房产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160713563

宁强县律师:合同格局条款无效的情况

宁强县律师:合同格局条款无效的情况

 

      《合同法》划定:提供格局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该条划定,我们可以望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格局条款是无效的:

  第一、属于《合同法》第52条划定情形的格局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划定。

    

  第二、属于《合同法》第53条划定情形的格局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三、提供格局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局条款无效

天津专业房产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于伟
执业证号:11201201110306377
联系电话:15160713563
电子邮箱:929192336@qq.com
QQ/微信:929192336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区委大院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