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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债权的措施有几种

保全债权的措施有几种

 

     司法实践当中不仅有财产保全,诉讼保全,还有债权保全。

     债权保全又鸣做债的保全,这是对债权人利益入行保护的一种措施。

     那么在债权保全当中详细有哪些措施呢?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先容。

     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上称之为"责任财产”。

     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对责任财产所采取的手段称为保全。

     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哀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一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抛却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显著分歧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哀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哀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该前提有三层含义,其一,期限届至.给付期限届至,债务人始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债权人也始有哀求给付的权利,否则,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得提出给付哀求.其二,数额必需确定.至于何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数额方能确定,不应以债的产生原因而定,不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哀求基于何种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只要其数额已经确定(好比通过双方当事人暗里和解),且符合其他受理前提,均不妨碍合用督促程序.其三,申请书载明了哀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这是对申请书形式要件的要求,即应记载哀求种类属金钱或有价证券,其数目,产生的原因事实,可以证实的文书资料,履行期限等.至于事实,证据是否确凿可托,是否具有采证力以及会否引起争议,并不影响督促程序的合用及支付令的申请。

     行使债权保全主要是由债权人行使的,此时假如债务人的行为有损债权履行的话,那么债权人拥有代位权或撤销权,通过诉讼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假如你在债权保全的过程中碰到什么题目的话,可以向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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